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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招投标“评定分离”推出监管新规
发布日期:2024-12-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8

      合肥招投标“评定分离”推出监管新规
      推动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12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已出台施行,将有利于进一步保障招标人自主权,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评定分离”是在招投标活动中采用的一种管理机制,通俗理解就是将传统的评标和定标两个阶段分离执行。依托 “评定分离”,可有效防范围标串标风险,让企业以综合硬实力说话,让市场更加公平阳光,推动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本次新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备。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结合合肥市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际,对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的选择等做法进行了优化完善。《管理办法》将评审办法由定性评审调整为定性定量评审。明确以定价方式招标的设计、监理等服务类评定分离项目,可采用定性评审,其他评定分离项目均采用定性定量评审。

      《管理办法》优化了定标委员会组建方式。采用评定分离的项目,定标委员会一般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成员由招标人确定。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定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被授权的分管负责人担任,负责主持定标会议。

      保证公平、公正,《管理办法》完善了定标方法的选择。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需求依法自主选择定标方式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布。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报备。

      此外,《管理办法》还新增保密相关要求,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定标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透露定标委员会成员、中标人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原则上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并全程录音录像,定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确定1名中标人。

      合肥成立市评定分离监督委员会,由市评定分离监督委员会组建监督小组对评定分离项目全过程监督。中标人出现放弃中标、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来源: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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