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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清退存量保证金 为企业精准“减负”
发布日期:2025-12-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8

      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今年以来持续推进历史存量保证金清退工作。截至2025年11月,5500余万元的历史存量保证金已清退4200余万元,剩余1300余万元正在加快清退中。这是12月2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获悉的。

      政府采购保证金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常见的资金担保形式,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两类。投标保证金旨在保证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随意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会以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则旨在确保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

      “保证金的核心作用是担保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而不是增加企业负担。”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18年已全面取消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代收履约保证金,但历史上已收取的保证金形成存量,需要清理退还或上缴国库。

      5500余万元的“沉睡”保证金是如何形成的?“原因多样。企业变更、改制、破产等是主要因素。”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像此前的公路勘察设计院,因为事业单位改制,内部机构和人员都发生了变动,导致当初缴纳的保证金被遗忘。”此外,无法提供项目采购验收合格证明、企业更名、开户账号变更、联系人离职等也会导致保证金滞留。

      为解决保证金清退难题,该中心采取多项有效措施,通过发布公告、电话通知、邮寄资料等方式,尽可能联系供应商。“我们还建立详细的保证金台账,逐一核对信息,确保不遗漏任何一家供应商。”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履约保证金退付,关键是要提供项目采购验收合格证明或采购人同意退付的材料;对于企业变更等情况,只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的变更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即可办理退款。

      对于逾期未能清退的保证金,该如何处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于11月3日通过《四川日报》发布退付公告,明确截至12月30日仍未办理保证金退付手续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上缴国库。”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财政管理规定,也能确保公共资金的规范管理,“随着最后一批保证金清退完成,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基本实现历史存量保证金清零目标”。

 

      来源: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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