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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调整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 正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12-1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4

      招标公告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倡导优质优价,扼制恶意竞争;增加电子招标投标要求……12月15日,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该厅发布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向公开征求意见,推动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变得更规范有序。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发展,省住建厅组织修编了本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招标代理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应实施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为了保障市场公平公正,避免影响招标公正性,以后发布的招标公告应符合招标项目需要,不应有模棱两可或者产生歧义的条款和文字,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资质、资格和业绩要求等,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内容。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协助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本次征求意见稿扩大了新规范标准适用范围,提出落实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增加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并优化精简招标程序。比如,增加协助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相应工作内容;增加招标代理基本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倡导优质优价,扼制恶意竞争。

      此外,还明确了招标代理工作的技术路线,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加强人才培养,探索开展全过程咨询服务。通过招标人服务评价、监督部门动态监管及服务自评等,整理分析评价结果并持续改进,从而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企业满意度,提高市场竞争力,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发展。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来源: 合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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