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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市优化评标定标规则 着力构筑招投标阳光生态
发布日期:2024-11-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

      近日,赣州电信综合通信服务楼项目招标公告发布,这是《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印发以来,赣州市第一个采用“合理低价法+评定分离”的项目。

  据了解,在过去招投标活动实践中,评标结果等同于中标结果,以专家定标取代业主定标,这一方面造成评标委员“权大于责”的结果,评标专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却无法承担权利背后隐藏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招标人负责制”的落实,招标人的择优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容易成为招标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同时,个别评标专家出现打分不公、权力寻租等情况,引发挂靠、串标、围标、明招暗定等长期存在于招投标领域的“顽疾”。

  为此,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积极推进住房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结合,以房屋市政项目招投标评标办法“小切口”推动建章立制,出台了《赣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行)》,推行“评定分离”模式,从评标定标环节的制度设计上,着力解决评标专家容易串通打分等因权责错位引发的问题。

  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规则和定标规则,在招投标程序中将“评标委员会评标”和“招标人定标”分离成两个独立的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的价格、技术、质量、安全等因素给出评审意见,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报告,按照既定的规则程序,择优确定中标人。

  “实施‘评定分离’后,‘评标结果’不再等于‘中标结果’,减少了评标专家的自由裁量权,打破了‘专家圈子’‘熟人圈子’等现象,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径,让评标委员会回归为‘专业顾问’角色,并赋予了招标人更大的选择权,以便选择到更优质的中标人。”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记者刘庆元 通讯员罗浩扬)

      来源:赣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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