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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购方式,6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4-04-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2

      中新社北京4月26日电 (记者 赵建华)规模庞大的中国政府采购,即将推出“合作创新”制度。

      中国财政部近日公布《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办法介绍,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

      本周早些时候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国库司司长李先忠解释,合作创新采购指的是,对于目前市场上没有的、需要研发的创新产品,由采购单位从研发环节提前介入,先购买研发服务,再购买研发产品。

      李先忠表示,这种新的采购方式,既对供应商的研发成本“给补偿”,又以承诺购买一定数量创新产品的方式“给订单”,通过“共同分担研发风险”“共同开拓初始市场”,激发企业创新活力。这种方式有利于推动创新产品从需求、研发到应用推广的一体化管理,更好地支持应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办法明确,合作创新采购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鼓励有研发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各类供应商积极参与,发挥财政资金对全社会应用技术研发的辐射效应,促进科技创新。

      办法规定,合作创新采购的研发活动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应当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李先忠表示,政府采购对内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是中国一贯坚持的政策取向。

      办法强调,合作创新采购中产生的各类知识产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原则上属于供应商享有,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研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约定由采购人享有或者约定共同享有。

      另据财政部公布的数据,2022年中国政府采购规模为34993.1亿元人民币,占全国财政支出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分别为9.4%和2.9%。(完)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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