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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进一步压紧压实采购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23-08-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9

       今年以来,四川省内江市通过构建“监督+再监督”管理体系,开展“自查+复查”专项清理,实施“正面+反面”典型通报等措施,重点聚焦采购人落实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供应商项目资金等情况,创新推进供应商权益保障相关工作,加强约束采购人延期支付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全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在构建“监督+再监督”管理体系,实现供应商权益双保障方面,内江市财政局印发了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及资金支付通知,制定了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采购人重点责任清单,明确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天内按合同约定将余款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更不允许拖欠项目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附加条件。同时,将采购人延期支付行为纳入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实施“监督的再监督”,充分实现供应商能如期根据合同约定收到应付款项的权益双保障。

      在开展“自查+复查”专项清理,实现供应商权益保障全覆盖方面,内江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以“采购人自查自纠+财政部门复查处理”的方式,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清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健全供应商权益保障工作运行机制,在全市各级各部门强化“无预算不采购”责任意识,严厉禁止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等严重损害政府采购供应商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实施“正面+反面”典型通报,充分激发内江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内生动力方面,内江市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牢牢把握“严”的主基调,定期对采购人落实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供应商项目资金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充分用好正、反典型“活教材”,通过正面典型指导采购人规范自身采购行为,通过负面典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警示作用,进一步督促采购人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并以“激励+约束”并重的监管方式,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充分激发全市各级各部门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内生动力。(肖文宏)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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