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6年01月30日 星期五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北京拟完善政采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6-01-30    地区:    阅读次数:14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涵盖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分级管理、受理审查、调查调解、审理机制、裁决文书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设置受理岗和审理岗。案件受理岗负责收件、审查、分派、跟踪督办、办结情况统计汇总、卷宗整理归档等工作。案件审理岗负责案件调查、调解、审理、行政裁决书起草、送达等工作,可以请法律顾问予以协助。对采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邀请裁决专家参与。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实行行政裁决分级管理,建立联动联审机制,市区两级共享行政裁决专家库。受理岗将在收到投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通知。对于决定受理且有必要暂停的采购项目,可通知采购人暂停活动,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在行政裁决程序中引入调解机制,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案件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据悉,此次制定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办法是北京市作为财政部与司法部确定的第二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具体举措。该办法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工作实际,对行政裁决的全流程进行系统梳理与规范。(记者郑杨)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