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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2025-10-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

  浙江在线10月30日讯(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李心怡)招标投标市场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月30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近年来,国家和省级层面高度重视招标投标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坚决打破条块分割、行业壁垒,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浙江省政府也印发《全省招标投标领域治理改革工作总体方案(2025—2027年)》,系统部署开展全省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力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当前,招标投标中仍存在一些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比如一些地方设置门槛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招标文件‘量身定制’资格条件、评审标准等,严重影响了公平竞争。同时,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执行存在刚性约束不强、标后监管质效不高、部门协同监管不力等问题。”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审查细则》聚焦这些难点堵点,从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协同治理、责任追究等多个维度入手,构建了“源头防控+标中标后高效监管”的制度架构。

  审查范围上,《审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参照执行。审查标准上,《审查细则》规定了七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对于具体的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如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根据经营者投标(响应)产品的产地设置差异性评审标准,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强制要求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原件,不得违规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等,为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提供了清晰指引。

  根据规定,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对照《审查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不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同时,《审查细则》还规定,招标文件的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协同治理上,《审查细则》创新设定了示范文本联合审查、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举报线索贯通处置等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据悉,在出台《审查细则》的同时,浙江正在加快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平台建设。在制度落地与技术赋能并重的背景下,该平台将以AI技术为支撑,实现对招标文件的智能筛查与风险识别,有效提升审查效率和精准度。通过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平台将提升公平竞争审查穿透式监管能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从“人防”向“技防”转型升级。

 

      来源:浙江在线 通讯员 市闻 记者 李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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