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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推出政府投资工程“评定分离”新规
发布日期:2025-09-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

  9月11日,洛报融媒记者从洛阳市发展改革委获悉,洛阳市印发《洛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即日起在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模式。

  传统招标投标模式中,评标与定标环节常由同一主体主导,易导致“评标专家定标权过度集中”“招标人自主权受限”等问题。《细则》创新提出“评定分离”改革,明确将招标投标程序划分为“评标委员会评标”与“定标委员会定标”两个独立环节,实现权责清晰分离。

  根据《细则》,评标委员会仅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向招标人推荐不标明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则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综合考虑信用、报价、履约能力等因素,在评标基础上择优确定中标人,形成对评标结果的“再审核再确认”。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坦言,这一机制既发挥了专家专业评审优势,又赋予招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主选择最优合作方的权利,真正实现“谁招标、谁负责”。

  评标环节的规范化是“评定分离”的基础。《细则》对评标委员会职责作出详细规定:房建市政施工项目需应用“智能辅助评标”系统,由计算机自动完成初步评审,专家仅需复核结果,提升评标效率;评标报告需载明候选人优缺点、技术咨询建议及分歧意见,确保评审过程可追溯。

  同时,《细则》强化评标结果公示与异议处理:招标人需在收到评标报告3日内公示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后,招标人须3日内答复,异议期间暂停招投标活动。

  定标环节是“评定分离”的核心。《细则》围绕“谁来定、怎么定、如何管”,构建起全链条规范体系——

  在定标主体上,要求组建5人及以上单数的定标委员会,其中招标人单位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组长由法定代表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确保招标人主导权;定标委员会成员需与候选人无利害关系,全程对定标过程保密,违规者将追责。

  在定标程序上,明确“核查+定标会议”两阶段:核查阶段需对候选人信用、履约能力等进行复核,禁止设置不合理限制;定标会议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程音视频记录存档。

  在定标结果上,要求3日内公示中标结果,载明定标方法、核查情况、异议渠道等信息;对中标人放弃、违规等情形,允许按原标准重新确定或重新招标。

  洛阳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不是简单的环节拆分,而是通过制度重构推动招标投标市场从被动监管向主动规范转变,进一步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同时也是洛阳市落实国家及河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重要实践。

  据悉,目前《细则》已进入试行阶段。洛阳市将持续跟踪评估实施效果,动态优化配套措施,确保“评定分离”模式在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投资效益中发挥实效,促进市场资源向优质企业流动,为政府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进而为全省乃至全国同类城市提供可复制的“洛阳经验”。(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张艳艳 文/图)

 

      来源: 洛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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