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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部门联合出台!涉及招投标领域举报
发布日期:2025-08-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畅通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访渠道、规范受理标准、优化办理流程,引导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社会监督、防范抵制恶意举报等不良风气,推动工程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举报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9月1日生效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规程》共25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受理渠道和方式、举报要件、受理标准、不予受理情形、办理程序、办理时限、保密要求、法律责任等,涵盖了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举报办理全过程、各环节的规范,同时对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及有效期等进行了规定。

     《规程》依据《信访工作条例》,结合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实际,统一各行业信访举报办理流程、标准和工作要求,有效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厘清投诉、举报边界,对应当提起异议、投诉的情形依法导入法定程序。细化明确受理、不予受理、驳回举报的标准和匿名举报办理要求,鲜明反对恶意举报、随意揣测以及利用非法取得的证据举报等现象,依法维护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监管秩序。

     其中,《规程》强调,举报原则应当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核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未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或提供不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视为匿名举报。

     行政监督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进行审查,区分情形,在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书面决定,以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举报内容详细、线索清晰,并有相应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予以受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对于违反规定者,通报其上级机关、单位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四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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