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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05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20

泸州市精神病医院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5012025000144

二、项目名称: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临港大道 3,672,192.00元 普通病员餐(单价):13.00元
流质老年病员餐(单价):13.00元
软食老年病员餐(单价):14.20元
职工自助午餐(单价):14.50元
职工晚餐(单价):7.30元
三无病员加餐(单价):3.50元
工勤人员餐(单价):12.50元
96.1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C99000000 C99000000 其他服务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合同履行期内原则上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合同未到期但结算总价已达到合同金额的,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合同已到期结算总价未达到合同金额的,按实际金额结算,合同自动终止。如果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后须签订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总价不能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梁多珩(采购人代表)、黄定飞、周建、刘均杰、王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成交人支付,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对此标准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3.677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一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

2、依据泸市财采〔2022〕28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公司名称: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唐佳彤(1878306253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泸州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万顺路10号

联系方式:0830-31960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兴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29号7栋16层1606号

联系方式:0830-6520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830-6520007

四川中兴鼎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04日


相关附件:
合江院区2025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N510501202500014420250508001)-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泸州乐禾食品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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