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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四川省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3-23    地区:    阅读次数:1444
各市、州科技局:
根据全国县市科技工作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启动实施省级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以下简称试点县),从政策、资金等多方面,不断提高县(市、区)整体科技工作能力,为加快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富民强县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经各县(市、区)政府申报,市、州科技局推荐和相关程序,最终确定双流县等24个县(市、区)为四川省2005年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附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试点县是“一把手工程”,要充分体现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作用,通过试点县工作,要为依靠科技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富民强县的目标,出经验,出成绩,发挥试点工作的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
试点县要以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的一项事关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科技项目为载体,开展具有特色的科技试点工作,促进县(市、区)科技工作的加强。
试点县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联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授权市(州)科技局进行管理,科技厅对试点县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并对试点县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支持。
试点县采取动态管理,科技厅每年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开展好的进行表彰,并在项目上优先支持;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给予警告和取消试点县资格。
省级试点县的具体管理由科技厅计划处牵头,科技厅各业务处室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
省级试点县实施期为三年。试点县的经费,科技厅在联动项目经费中支持,经费在30万元左右,市州县与科技厅至少1:1配套经费(配套中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自筹和银行贷款等),其中县(市、区)必须配套。
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使用规定。
各市、州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保证配套的支持条件和经费落实,并加强管理和监督。各试点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附件:四川省2005年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2005年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区)名单

                                                                                               信息来源:省科学技术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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