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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投标人资格统一审查 招标人无权过问
发布日期:2006-11-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6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市建设工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市将规范建筑工程招投标行为,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参与投标,招标人今后将无权过问。投标人资格审查将由现在招标人审查改为由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审查,这种转变可以有效预防招投标市场商业贿赂行为。

  为此,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出台相关规定,规范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行为。一是规范投标资格审查。由建设、财政、发改等有关部门确定投标资格预审“必要条件”的统一标准,严格限制资格预审附加的“特殊条件”。建立“年度资格集中审查制度”,由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各投标企业进行一次性集中资格审查,凡是获得资格的企业将列入《江门市政府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可以参加江门市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对个别未参加“年度资格集中审查”的企业,想参加某一建筑工程投标,该企业是否具有参与投标资格将将由行业主管部门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给予资格审查。

  二是改革开标、评标、定标办法。由目前使用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增加“最低价格中标法”,此方法可为政府投资节约开支,适用于诸如土石方、园林绿化、路灯建设等基础建设工程。

  三是加强中标后的监督管理。实施招投标市场和建筑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规范招标人、中标人在招标、中标后的行为,严厉查处、曝光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建设法律法规及不履行投标承诺与合同条款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市场诚信守法评价体系,登记企业经营的良好行为或不良行为,并接受社会公众随时查询。

  四是针对有施工单位故意以低于成本价中标的行为,将建立“资格后审及差额履约担保制度”。企业如果以低于成本价中标,将必须在银行存储足够的担保金以确保履约,存储金额将是最低成本价与中标准价的差额数。  
 
作者:卓国雄    文章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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