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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十类招投标活动须统一招标
发布日期:2006-11-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9

      近日,合肥市就建立招投标统一市场、加强和规范招投标管理发布意见,规定十大类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中心统一招标。

  根据规定,合肥市范围内以下十大类招标投标活动(包括询价、竞争性谈判、拍卖、挂牌等)必须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交易:依法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项目的分包活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监理、勘察、设计;通过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的各类政府采购项目,药品集中采购,重要材料和机电设备等项目采购;商品房开发、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的出让;国有、集体产权、股权转让;特种行业经营权、城市占道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出让或转让,公共债权、银行抵押权的转让,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拍卖;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规划编制以及工程咨询、评估、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机构的招标选定;社会单位委托的交易事项;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资源交易事项。 

  此外,合肥市规定:对交易参与人有围标、串标、提供虚假信息等违反市场规则行为的,一经发现,坚决清除出合肥招投标市场;对招投标活动中的渎职、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作者:檀勇    文章来源: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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