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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增城国税局采购坚持“三位一体”
发布日期:2006-10-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9

       广东省增城市国税局近日加强了对大宗物品集中采购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管理,明确各科室、分局不得擅自采购,坚持集中采购部门、采购工作组、采购领导小组“三位一体”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是各科室、分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填写纸质《增城市国税局内部工作呈批表》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机关服务中心)和相关会办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局领导审批。

  二是办公室、信息中心对大宗物品采购,必须严格遵守规定,根据局领导的批示,由采购工作人员通过市场调查,邀请至少3家以上供应商报价,并由办公室召集召开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会议进行审阅讨论同意,形成初步采购意见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三是办公室根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的采购事项实施采购,特别是信息中心对于计算机设备的供货,必须在每年国家税务总局计算机类设备政府采购协议中标的供货商中进行选择;对于基建工程类或数额较大的采购项目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并签订采购合同。 

  四是采购工作完成后,进行实物验收,符合标的,才能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支付采购费用,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的权限,按工作流程逐级审核、审批,直到局领导终审后才能支付采购费用,确保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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