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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三次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被取消
发布日期:2006-10-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14

      湖南省衡阳市财政局近日向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团体,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程序管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促进衡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健康发展。

对采购人 负责但不迁就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采购人委托后,应及时做好采购项目的市场调查,并就相关技术参数要求、价格信息与采购人依法认真协商,并严格保密。无预算或采购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政府采购项目的申报按照申报在前、委托在后以及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程序,由采购单位自行办理,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其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委托原则上由采购人自行委托,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区域联合采购和合并采购项目,由政府采购办在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市属采购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对供应商 严格要求且不失公平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受供应商报名时,应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确保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性、合格性及其身份的真实性,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发售采购文件,对符合要求的,不得拒绝发售采购文件,堵塞假冒、围标和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漏洞。在开标前,应询问各供应商对采购单位、监管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评委、监委是否申请其回避,并办理书面手续。

  如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不得态度恶劣或答复不认真,并及时将书面质疑、答复内容和投标供应商对答复的反应等情况书面报告政府采购办。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对于因代理工作差错、失误、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而发生的有效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处理投诉答疑工作责任及处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对代理机构 有错必追究

  采购代理机构一年内出现一次有效投诉的,由政府采购办给予谈话提醒;出现两次有效投诉的,由政府采购办给予书面警告;出现三次有效投诉的,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取消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每发生一起有效投诉,采购代理机构都要认真、主动做好协调处理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报政府采购办。对严重违规或因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一定后果的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办应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申请省政府采购办取消其执业资格。

  采购代理机构因评标准备不充分或者组织程序混乱,出现差错、失误,造成政府采购活动被动,出现不良后果且不认真整改的,政府采购办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市政府采购办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案例分析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对于无故不参加学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允许从事政府采购工作,未经培训登记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名义执业的,按《湖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作者:宁向阳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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