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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外广告经营权将招标
发布日期:2006-09-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2

     近日,北京市2008环境指挥部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等关于户外广告的规范条例。整顿内容包括彻底拆除城市中所有的未经规划审批的户外广告,逐渐使统一招标成为广告商在京城取得户外广告合法经营权的惟一渠道。 

  新规范就明确要求:在道路两侧设置的广告应避免使用炫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能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同时,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居民日照、采光、或造成居民的视觉污染;而且,在不影响建筑物风格的前提下,利用相应建筑物设置附着式广告,但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 

  此外,除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公共电、汽车外,其他交通工具上不许设置附着式广告。车辆的车头正面、车尾窗以上、车身两侧窗户以上不得附着广告,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掩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在王府井路口以西至西单路口以东,含天安门广场地区行驶或穿行的车辆不得附着广告;王府井路口至建国门立交桥以西、西单路口至复兴门立交桥以东沿长安街东西方向直线行驶车辆不得附着广告。
 
  新规还提出了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其中,天安门广场地区、中南海周围地区、故宫周围地区、钓鱼台周围地区、长安街(复兴门-建国门之间)为严禁设置区。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重要公共建筑上也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作者:王娟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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