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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公开11类政府采购信息 包括专项资金筹集使用
发布日期:2006-08-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3

      11日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政府机关须主动向社会公开11类政府信息。 

  除了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等情形外,下列政府信息都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有关重大决策的情况;政府规章、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及办事指南;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执行预算、决算的审计情况;政府基金、重要专项资金(经费)的筹集、分配、使用,重大基本建设项目的名单,政府采购情况;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国民教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扶贫、优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按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生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渠道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信息的形式。对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应当无偿提供。 
 
作者:郑春平    文章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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