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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宁区用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06-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7

    集宁区从源头和机制着手,采取四项措施,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只要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全部纳入政府采购。

    二是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凡是部门和单位所需物资的采购必须事先提出预算申请,经分管财政的区长批准后方可送采购机构实施政府采购,招标结束后方可组织采购。

    三是加大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凡是单位采购资金未到采购专户的或者不按规定程序和目录而自行采购的,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受理。四是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集中采购目录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1—6月份,监督政府采购3批次,采购规模为766万元,比采购预算793万元节约资金27万元。监督工程招投标3次,采购预算金额为618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596万元,节约资金约21.6万元。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作者:岳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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