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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告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发布日期:2006-08-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5

    从即日起,云南省省级单位治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正式启动,直接或间接收受回扣、佣金和各种费用等行为成为整治重点。

    据云南省财政厅介绍,按照财政部部署,8月中旬前为自查自纠阶段,8月下旬至9月底为整改落实阶段,10月至11月下旬为重点监督检查和验收阶段。

    据了解,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省级单位治理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在查找本单位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的同时,打击和惩处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治理重点主要是省级各预算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资产评审(估)机构。

    云南省财政厅将针对政府采购特点,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办法,建立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研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凡涉及商业贿赂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将进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向社会公告。

    为畅通举报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领域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云南省财政厅还设立了举报电话:0871—3627503、3645099、62040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段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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