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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评标专家库 合格专家不得少于500人
发布日期:2006-08-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5

      8月4日,《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上通过,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招标投标活动作了详细规定。

  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依法建立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专家库符合法定条件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0人,各专业分库的评标专家人数不得少于50人。 

  一些招标人利用资格审查,设置许多不合理或过高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达到内定中标人的目的,这种情况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对此,条例规定,招标人不得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依据;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应当标明“或相当于”的字样。招标人不得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与项目等级不相适应的、过高的资质要求,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10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1~3年内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0~50000元罚款,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作者:田家鹏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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