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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采购明确限制超过标准不予挂牌
发布日期:2006-08-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2

    日前,蓬莱市出台相关规定,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必须实行政府采购,采购标准严格限定在发动机排量2.0升(含)以下,购车价格25万元(含)以下。购车前,单位向市政府申请,报经同意后,经监察局审核,持《小汽车政府采购准购通知单》方可进行政府采购。否则,车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挂牌手续。
 
来源:胶东在线    通讯员:魏勋通    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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