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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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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投标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0-12-0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668
  
    问:联合投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所谓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连带债务人中一个或者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但对连带债务人内部关系而言,根据其内部约定,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因此,作为联合投标体的施工企业之间应明确约定各方承担责任的形式和范围,该内部约定在约定方之间有效,将来一旦对外承担了赔偿责任,可以据此追偿。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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