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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出后是否允许终止项目的招标?
发布日期:2010-11-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552
   不允许!国内法规规定,除有正当理由外,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后终止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投标人损失。


    来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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