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9月04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知识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知识
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0-11-2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060
    问题:我公司在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投标,近日招标人通知我们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请问我公司能否拒绝延长?拒绝延长后投标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标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律师解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按照上述规定,招标人在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时,要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你公司作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拒绝延长,则你公司的投标就失去了效力,可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