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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业确定必须招投标 不涉及商用写字楼
发布日期:2006-08-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4

     即日起,针对住宅小区,房地产开发商将不可以再“建管一条龙”服务。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居住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确定,强制开发商“建管分离”。 

  通知要求,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但实际上,开发商还可以另起炉灶,只需重新注册成立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即可规避该规定。据了解,北京一些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除了进行房地产建设之外,也有自己的物业公司。其在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对于自己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物业管理也往往由自己的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完成。按照市建委下发的通知,今后其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都不能再对住宅小区项目进行物业管理,而是要通过招投标确定选择哪家物业管理公司。 

  此外,通知还规定,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经理上岗证书;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应持有北京市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上岗证书。也就是说,今后没有取得相关上岗认证的人员不能担任这些职务。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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