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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公用品及用房“按标配置”
发布日期:2006-08-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3

     5月30日,财政部发布第35号部长令《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拿到文件的江苏省南京市财政局某负责人显得异常兴奋:“这说明我们的工作思路很正确,和中央及部里的政策是一致的。”

  在财政部35号令下发前三个月,南京市下发了宁政办20号文《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试行)〉的通知》。20号文用10条规定、一个标准为南京市今后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用品配备划定了明确的标准。

  初衷 为建节约型机关

  谈起南京市的“10条规定、一个标准”,作为标准制定的主要参与者,南京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负责人说:“宁政办20号文的出台,是根据国务院及中央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政府的要求,同时也为了解决一直困扰着政府的财政行政经费扩张和房屋装修问题,力求合理安排和使用办公经费。”

  按照宁政办20号文的要求,行政机关在采购办公用品和进行房屋装修时,要以国产中档产品为主。“这里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国产,另一个是中档。”行政政法处该负责人说。“国产”主要为了支持民族工业的发展,“中档”是按照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思路来要求的,比如标准的细化规定中要求:中、大会议室、办公室装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450元;市级领导办公室配备不超过1.5万元、局级领导办公室配备不超过8500元、处级领导办公室配备不超过4550元。

  原则 符合实际+借鉴

  据行政政法处该负责人介绍,结合南京实际情况和参考其他省市的先进做法是标准制定过程中坚持的两个原则。

  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是文件起草的主要参与机构。据了解,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有两个处室参与标准的制定工作:财务处及房产处。该局财务处处长张雨介绍,深圳、宁波是南京市制定标准时的主要参考对象。同时,标准制定时结合了南京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办公实际需要,最初确定了标准草稿后,又征求各机关意见,通过座谈会、调研等方式汇总后最终确定。
 
  审批 成前置环节

  标准制定后,采购人采购多了一道程序,即相关部门的审批。

  “标准中涉及的办公用品标准和房屋装修标准的审批,由财政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分工完成。”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人说。

  房屋专修的审批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处把关。按照20号文的要求,办公用房的装修申请要报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该局根据申请和办公用房实际状况,制定装修方案,向财政部门编报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后,统一管理、使用办公用房装修经费,并负责装修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

  办公用品的采购,则报财政局行政政法处审批,符合标准的,转到市采购中心采购。南京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赵群力认为,由于要经过审批才可以采购,因此标准并不是政府采购标准,只是行政机关的配备标准。

  完善 尚待时日

  标准的施行,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是采购人观念的转变。“现在,各机关领导都意识到现在采购是有明确标准的,不是想买什么就买什么。采购人的观念、意识发生转变了。”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该负责人说。张雨也表示,“目前没有发现抵制标准的现象,即使今后有,我们也会按照标准严格审批,纠正采购的违规行为。” 

  但任何标准,从出台到完善,都需要一个实践检验的过程。最近南京市交管局购买PC机,由于该局要处理大量数据,所以对配置的要求要高一些。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审批程序,因此只能对项目采购采取了延期的办法。“对于突破限额标准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都是问题,需要尽快完善。”财政局行政政法处该负责人表示,涉及到的审批程序内容将包括,突破标准的需要是否合理由谁审定、怎样审定、要通过怎样的程序等。 

作者:刘长林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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