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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国际交流与合作
发布日期:2006-06-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6

      2006年5月16日,中欧首次政府采购对话在京举行。据悉,本次政府采购对话为中欧财金对话框架下的一项专业对话。中国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弘力和欧盟内部市场和服务委员迈克里维共同出席了对话并致辞。双方对中欧政府采购对话机制建立以来开展的交流和合作表示满意,强调了中欧之间保持经常性政府采购对话的重要性,一致认为这一对话机制的不断深入发展将对加强中欧合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双方希望能够在政府采购领域不断挖掘合作潜力,创新合作形式,丰富合作内涵。本次对话,双方就各自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及实施情况、政府采购定义和范围、供应商资格管理、合同授予、电子化政府采购等议题进行了交流和讨论。 (来源:财政部新闻办公室,摘要)

    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无论是政府采购法规制度,各项管体制,还是运行机制等很多方面都比较成熟和完善。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经过长期的健全和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适合本国国情的比较成熟、完善的法规制度体系;他们国家的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在长期的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不断地积累和完善,逐步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各项科学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也形成了一整套科学合理、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而且,其中很多国家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和地方政府采购都发达,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虽然上述所有政府采购制度都是适合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而我国国情和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与资本主义国家国情和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有本质区别,但是他们的很多法律法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很多方面值得我们辩证地学习和借鉴。

    虽然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推行的政府采购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又各有各的特点。下面分析几个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最基本的特点,以供相关部门和单位参考借鉴:

    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美国政府采购制度很成熟,政府采购机构健全、职能明确而完善,很注重政府采购各种积极作用和政策功能的发挥,采购方式多样,采购程序规范。拥有管理、法律和司法三位一体的监督管理体制,并且对政府采购合同官员的资格和任用有严格的要求。同时美国已是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总之,美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很多方面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欧盟政府采购制度:欧盟是世界上最早的区域性国际组织,也最早实行了统一完善的区域性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很多方面通用性强、规范性强、灵活性强,并且拥有很强的强制性和很强的区域保护性。同时欧盟作为一个经济实体已于1995年成为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因此,在政府采购的国际协作方面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经验和做法。

    德国政府采购制度:德国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比较集中,发展水平很高,政府采购范围很广。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方面,机构设置比较完善,职能比较健全。德国注重发挥政府采购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注重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管理,注重采购人员的管理;其发展方向是现代集中采购,即电子化政府采购。同时德国还是欧盟的成员和世贸组织军《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地方。

    西班牙政府采购制度:西班牙政府采购制度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很多方面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有很多相似之处。同时西班牙还是欧盟的成员和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值得我们进一步深入研究和借鉴。

    俄罗斯政府采购制度:俄罗斯政府采购制度采用统一政策、分散采购的管理模式,政府采购范围极广,水平较高;管理监督体制比较完善。

    意大利政府采购制度:意大利政府采购制度历史悠久,比较完善,发展水平较高;实行分散采购和集中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加入欧盟以后,为了落实其政府采购指令,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政令和总统令。首先推行了电子政府采购制度,注重完善实现政策目标的措施。同时意大利还是欧盟的成员和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

    英国政府采购制度:英国和美国很相似,可以说是政府采购制度的“元老”。其政府采购制度各方面都很成熟,同时英国也是欧盟的成员和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有很大的研究和借鉴价值。

    法国政府采购制度:法国发达的市场经济,健全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规范的操作程序和国际化的政府采购标准,降低了政府采购成本,提高了政府采购购买能力,使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达到了较佳的效果。同时法国还注重政府采购各项政策功能的全面发挥。同时法国也是欧盟的成员和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

    韩国政府采购制度:韩国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较为集中,法律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手段比较先进。最大的特色就是采取了电子招标,并制定了用于规范电子交易活动的两部法律,而且实施的项目还比较多。实行电子政府采购,不但避免了人为因素,可以防止腐败,而且还可以降低高达30%的采购费用,提高了效益。因此电子政府采购也成为很多国家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方向。同时韩国已成为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

    日本政府采购制度:日本政府采购的法律体系规范;日本充分利用其国内、WTO政府采购法规的各种例外条款,保护本国产业发展和供应商利益的经验和做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新加坡政府采购制度:新加坡政府采购丰富多样的采购方式,完善周全、细致缜密和规范有序的采购程序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之处。

    阿根廷政府采购制度:阿根廷政府采购制度比较成熟。阿根廷以采购金额为准选用合适的采购方式,有严格的政府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的资格管理体制。

    澳大利亚政府采购制度:“物有所值”是澳大利亚政府采购的核心原则,并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实现;澳大利亚还有包括技术性能评标、商务评估和财务评估在内的完善周密的政府采购评标体系;其政府采购制度还注重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等。澳大利亚政府主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成本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应在政府采购项目整个存续期内考虑其市场成熟度、供应商资信情况、合同执行灵活性和风险等。

    瑞典政府采购制度:瑞典政府采购制度历史悠久,近年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水平很高;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瑞典是欧盟的成员和世贸组织《政府采购协议》的缔约方之一;根据限额标准的不同选用不同的采购方式;瑞典在国际政府采购的环境下形成了完善的供应商质疑投诉机制。

    政府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项财政管理制度,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从1996年试点至今已十年了,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试点到全面推进,从摸索前进到逐步走上法制化、正轨化、制度化的轨道。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公共财政支出的管理框架要求,我国在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这项改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在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三年多的时间里,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飞跃性的进展。截止目前,政府采购制度的框架体系初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政府采购范围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2500亿元,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府采购的优势日益体现,政府采购的年均资金节约率达到10%以上。虽然,我国政府采购很多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政府采购是我国的一项新兴事业,经验不足,很多方面需要我们不断地摸索前进,开拓进取。

    因此,我们必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切实地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中央和地方对此都非常重视,都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各地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广泛深入地交流相关经验教训。但是,相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大研究规划、贯彻落实力度,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力争抓出实效。我国多次组织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学者出国访问,研究和借鉴国际政府采购制度。同时,我国与多个国家或者国际组织在政府采购领域建立了长期交流合作对话机制,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国家相关部门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开拓国际视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拓宽交流合作领域和范围,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平等互利、高效合理的交流合作的长效对话机制,更广泛、更深入地扩大与对方的交流与合作,最大限度地学习借鉴国际政府采购领域的有益经验和有效做法,更好地为我国政府采购事业服务。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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