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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出台规定 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6-05-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435

      为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柳州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规定,这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

    新规定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程序。凡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及方案必须有多个备选方案供决策参考。同时,为防止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陪标和恶意竞争、盲目压价等不良行为的发生,所有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对确需划分成若干部分或标段的项目,应合理划分并由一个承包人完成发包,发包人不得再将其分解发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化整为零,或通过降低单项工程造价、隐瞒工程量等办法,规避公开招投标。违者将对单位有关责任人依法处理。 

    据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按最低投标价进行评标的,按新规定将在柳州市试行担保制度,由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发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防止偷工减料、减少必要的安全施工措施和设施、拖延工期、拖欠农民工工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等行为。同时,将实行严格的诚信准入制度,有围标、陪标、骗取中标、不履行合同义务、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的,将予以记录并严肃处理。情况特别严重的,将暂停其5年在柳州市参加国有投资建设项目的投标资格。

作者:张聪    文章来源: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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