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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标“四要点”
发布日期:2006-05-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2

      评标是招投标中一项关键而又十分考究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政府采购的成效。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主要依据,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书)之于招标文件的符合度乃是评标的最佳标准,所以在评标过程中应认真审视以下四个要点:

    投标书是否遵循了“招标须知”。“招标须知”指的是在进行政府采购时,招标文件中提醒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务必要全面、正确回答的那些具体注意事项。评委们在进行评标时,应在吃透这部分内容后认真审视标书的遵循情况,设定遵循程度如“完全的遵循”“较好的遵循”“没有遵循”进行打分。

    投标书是否达到了“实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就意味着评委可以对遗漏这些实质性要求或条件,哪怕是其中一条的投标书,判为废标。对“实质性要求”均作出了响应的投标书,再根据达到要求的程度设定标准进行定性、定量打分。

    投标书是否写入了“重要部分”。招标文件中要求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售后服务承诺”等重要部分,是评标的又一关键关注点。评委可以根据这些重要部分分别设定“商务标”、“技术标”、“信誉标”等,进而设定标准,给定分数。

    投标书是否注意了“细小事项”。招标文件中,有一些诸如封记要求、附件资料规格、装订要求等“细小事项”。这些事项虽小,但也能彰现出投标方的企业风格和管理上的严谨度。在投标方实力相当、评标中得分也不差上下的情况下,这些细小事项就可以大大的发挥其效用了。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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