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物管行业面临洗牌:企业将由招投标选聘
发布日期:2006-05-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3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近日,广东省建设厅将《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物管草案》)挂上官方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4月30日,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在越秀区五羊新城广场内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恳谈会。来自市内7个区,代表逾百个居民小区的业委们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有民革、民盟、民建等民主党派人士以及法律界人士,阐述了意见。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将就收集来的建议提交有关部门。

  解读

  根据草案雏形,其中一些条例的修订将更有利于广大业主。例如:《物管草案》重点强调了物业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应当选出业主委员会;而物业管理企业人员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侵害等报复行为的,将被处以降低资质等级、吊销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物管

  《草案》规定,已交付使用物业的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50%以上的,或物业管理区域首套物业交付使用满两年的,应当选出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管企业,并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管企业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收楼前开发商掏物管费

  《草案》规定,物管区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给业主的物业,物管费用由开发商按照该物业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缴纳;物业交付之日起,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缴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另外,开发商出售物业时,不得承诺减免物业服务费用。若违反,将被要求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开发商无偿提供物管用房

  开发商应当按照不少于物业管理区域总房屋建筑面积2‰的比例无偿提供物业管理用房,最低不少于100平方米,开发商逾期不提供的,由开发商按照物业平均售价和规定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向业主大会缴纳价款,专项用于承租、购置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水电须独立计量

  《草案》规定,普通住宅(别墅和容积率不超过1.0的住宅属于非普通住宅,其他住宅属于普通住宅)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类型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业主大会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公示。

  物管企业应当每月公布共用场地、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数量、单价、金额,按实际支出和约定的收费方式向全体业主合理分摊,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应当在出售物业前对共用场地、设施设备安装独立计量器。

  “旧管家”应在7天之内退场

  为避免新旧管家“打架”,《草案》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物管企业的,原物管企业应当在7日内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并向业主委员会完整移交有关物业、物品和档案资料,配合做好交接工作。原物管企业未按前款规定退出物管区域的,应当免费提供原合同规定的物管服务;新选聘的物管企业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草案同时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拒不退出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物管打业主或被吊销资质

  条例草案明确,物管人员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采取人身、财产侵害等报复行为的,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可对其进行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物管区域内的会所、停车场,应当由业主大会确定的物管统一管理,其产权所有人应当依法经营并优先满足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管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主席孙威力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收集了越秀、荔湾等7区业委会的意见。他们将尽快汇总市民和业主们的意见,向上级部门递交。

  聚焦

  4月30日,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筹委会在越秀区五羊新城广场内就如何更好地让业委会顺利运作,保障业主利益等问题召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恳谈会,主要围绕“业委会”应该是独立法人和居委会是否应该介入管理等问题进行。

  业委会法人地位仍未确定

  “让业委会成为独立的法人!”与会人士表示,这个部分并没有在《修订草案》里明确提出,甚至连业主应作为小区物业的真正所有权人也未被写入。“草案中没有提到业委会的主体性是让人失望的。”来自广州市某小区代表表示,现时大多数的诉讼中,由于业委会不具备法人资格,按照法律,不享有诉讼与仲裁权利,造成了业主们在维权时相当被动,“有时候,甚至只好以单个业主名义起诉”。有与会的法律专家提出,《修订草案》应赋予业主委员会当事人权利,可以起诉和应诉,对于维护业主利益及节约司法资源都有重要意义。

  居委会介入管理是否适宜

  在《修订草案》第四条中,规定“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工作,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纠纷”。有与会人士就指出,这无疑赋予居委会“更大的话事权”。对于这项条款,大多数与会业主表示担忧。市政协委员、业主联谊会筹委会特别顾问吴名高就指出,“居委会更多的介入,未必有利于小区管理及维权”。他表示,现时业主委员会与居委会同样不具备法人资格,万一产生纠纷,将会出现“不知道谁告谁?怎么告?”的窘况。

  [相关链接]业委会可开设专用银行账户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由于目前“业委会”还不具有法人资格。由于小区业委会的法律地位一直不明确,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按照相关规定,无法在各大型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但经过沟通协调,目前华夏银行已经承诺,在其下属的广州市所有华夏银行支行,业委会都能够以“业委会”的名义开设专用账户。这样,小区业委会的运作经费、小区公共部分的共同收益等都能纳入到统一账户中管理。有关人士指出,这朝明确业委会的法人资格又迈进了一步。

  据介绍,业委会只需要提供成立备案回执、业委会成立文件(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委会负责人公章、预留银行印鉴等资料就可以办理了。

  市民可登录广东省建厅(http://www.gdcic.net)或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www.yezhu.org.cn)查阅条例修改草案。建议则可通过发电子邮件至yezhu020@163.com,或者直接拨打广州市业主委员会联谊会电话020-61224560反映。

消息来源:金羊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