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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府采购,让好钢用到刀刃上
发布日期:2025-06-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1

  日前,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今年6月到明年1月,针对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以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巩固拓展前期整治成果。

  政府采购作为财政资金重要支出方式,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市场,关乎国家财政运行和宏观调控质效。根据财政部数据,2023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约为3.39万亿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开数据显示,2024年这一规模约为3.3万亿元。目前政府采购占财政支出比重在10%左右,已经成为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和促进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工具。

  可是,长期以来,由于采购制度不够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例如,有的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是与其他供应商围标串标;为限制竞争,有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甚至与供应商相互勾结。此外,一些采购代理机构借机乱收费从中渔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随着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逐步推进,尤其在当前财政“紧平衡”的形势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减少政府采购的违法违规问题迫在眉睫。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突出问题,2023年11月,财政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首次联合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一年多来,各部门协同发力,“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三部门再次联合发布《通知》,正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延续,体现出坚决巩固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决心。

  接下来,除了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对“四类”高发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之外,还需从问题入手,及时查漏补缺,形成和完善遏制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机制和体制。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高发,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收益高而成本低。一方面,传统的财政监督和政府审计以合规性为重点,往往忽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较为隐蔽,查处难度极大,传统的监管模式也难以实现持续的监督力度。因此,整治也须有的放矢。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细化政府采购预算,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常态化监管;要持续推进信息公开,让采购的每一个环节、进度及相关人员都在阳光下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相关案例宣传,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各级政府要习惯过紧日子。过紧日子对于“花钱要问效”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把好钢用在刀刃上,财政资金才能更好地惠民生、促发展。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广州日报评论员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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