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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招标领域“两个清单”明责任划“禁区”
发布日期:2025-01-0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8

      安徽日报讯(记者 王弘毅)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打造规范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安徽又有新动作。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多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从招标的准备、实施、履约等环节全流程明确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并为招标代理机构划定“禁区”。

      为什么要制定这两个清单?据介绍,一些招标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应有的职责,有的甚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通投标;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有的甚至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相互勾连,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的发挥和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提出招标人需履行的13个方面32项具体责任,从而进一步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在招标准备环节,从履行审批核准手续、落实资金,组织项目进场交易,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等方面细化招标人需履行的9项具体责任;招标实施环节,从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审查评标报告、公示评标结果、处理异议、投诉、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细化招标人需履行的18项具体责任;项目履约环节,从规范合同签订及公开、强化履约管理、加强档案管理等方面细化提出招标人需履行的5项具体责任。

      《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则全面梳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坚持正面引导和外部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从“承揽业务、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等3个方面,细化提出23项负面行为事项,引导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代理行为,提升专业服务水平。

      比如,在编制、发布招标文件环节,编制的招标文件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巧立名目变相设定或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或其他费用等行为被列为负面清单;在组织开、评标环节中,擅自修改变造文件、协助招标人规避招标、违规参与投标等行为、干预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拒绝配合异议投诉处理等行为也被列为负面清单。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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