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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5-04-29    地区:    阅读次数:1436
各市、州经委(经贸委)、水泥生产企业、水泥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水泥是重要的建筑材料,水泥产品质量对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2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是强化水泥企业质量管理,确保水泥产品质量的重要行业规章。几年来,我省水泥行业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经委及建材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较玫刂葱辛巳鲂幸倒嬲拢泊嬖谝恍┪侍狻N私徊礁愫梦沂∷嗥笠抵柿抗芾砉ぷ鳎繁N沂∷嗖分柿浚志陀泄毓ぷ魇孪钔ㄖ缦拢?amp;nbsp; 
    一、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省政府在2004年省级机构改革中把建材(包括水泥)等7个行业办的行业管理职能一并划入了省经委。因此,加强行业管理是我委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加强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三个行业规章是加强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委机械冶金建材处具体负责全省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和贯彻实施三个行业规章的组织工作,受理各市、州经委(经贸委)和水泥企业申请化验室合格证、化验室检验员操作合格证以及机立窑看火工操作合格证等工作,协调全省水泥行业实施三个行业规章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经委(经贸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水泥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个行业规章,加强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及时向我委反映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问题和建议,确保本地区水泥产品质量。  
    二、强化水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全省各水泥生产企业要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水泥企业化验室基本条件》和《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三个行业规章,切实做好本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具备和完善企业化验室条件,严格进行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加强出厂水泥的质量控制,确保出厂水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严格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  
    全省水泥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要求进行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企业向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水泥质检机构送样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年生产能力6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向省经委认定的具备水泥对比验证检验资格的质检机构送样进行对比验证检验工作。水泥生产企业有权拒绝非认定的质检机构提出的对比检验要求。四川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是省经委认定的具备水泥对比验证检验条件的质检机构,要按照《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做好我省水泥企业及特性水泥企业的对比验证检验工作,按照规定向国家水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送样对比,及时向省经委反映对比验证检验工作出现的问题,定期将全省水泥企业对比验证检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送省经委。  
    四、规范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合格证、化验室检验员操作合格证以及机立窑看火工操作合格证的发放工作。  
    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要求,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应取得国家有关机构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年生能力6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应取得省经委或省经委授权的省级建材协会颁发的化验室合格证;全省所有水泥生产企业化验室检验员、机立窑看火工应取得省经委或省经委授权的省级建材协会颁发的操作合格证。其它窑型看火工也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才能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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