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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承担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可特办
发布日期:2021-01-19    地区:    阅读次数:87



政府采购信息网(caigou2003.com)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现行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进行调整。

《通知》适用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引导奖励资金、自然科学基金等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管理。中央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按照中央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鼓励盟市旗县参照自治区做法,创新本级科技项目资金管理。

《通知》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聘用的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可在项目经费中列支。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承担自治区科技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比例。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后,500万元以下(包括500万元)部分的间接费用最高可提高到30%,500万元至1000万元(包括1000万元)部分最高可提高到25%,1000万元以上部分最高可提高到20%。对于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间接经费比例。

在改进科研仪器设备耗材采购方面,《通知》规定,使用项目财政资金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可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不受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限额标准及其它政府采购约束,采购计划及采购合同无需在政府采购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或审核。

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高校、科研院所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采取更加灵活便利的采购方式。对于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可不履行招投标程序,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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