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30日 星期一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服务类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服务类
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血压血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磋商邀请
发布日期:2020-04-23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99

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委托,拟对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血压血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CYF-1266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血压健康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已落实8.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助血压血糖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一个包。(详见磋商文件第5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2、承诺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人/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9日9:00-12:00,14:00-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北城天街30栋1209-1210号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为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现场发售,不提供邮寄发售: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本人签字的复印件)。

现场缴纳文件款(请自带U盘拷贝或通过邮箱发送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本)。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5月6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5月6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北城天街30栋1209-1210号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高新区桂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    址:成都高新区大源小区昆华路1102号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8-86036079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亚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成都成华支行

账    号:11372000000026377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五块石五福桥东路229号北城天街30栋1209-1210号

邮    编:610036

联 系 人: 袁先生

联系电话:18215618788

电子邮件:1022799077@qq.com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本项目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若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若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③若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的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若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具体格式详见第六章);

3、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报价响应时间前三年内任意一年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③也可提供响应截止时间前一年内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距响应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原件)。


(二)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非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注意:

1、 以上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2、 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