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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新增法医鉴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22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76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新增法医鉴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14202000013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公安分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127号,联系方式:刘先生,028-8395611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联系方式:庞女士、张先生,028-83912303。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庞女士、张先生,电话:028-83912303。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备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及法医物证鉴定内容。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次政府采购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磋商。 二、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5、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三、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资格性响应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承诺函和声明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司法鉴定许可证等类似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须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司法鉴定许可证等类似证明材料); (5)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6)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1、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2、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内有效);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司法鉴定许可证等类似证明材料即可); (8)2019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帐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转帐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复印件),且业务范围必须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毒物鉴定及法医物证鉴定内容; (11)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重要提示: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20-04-22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20-04-27 17: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网上发售)在本项目文件获取时间期内,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购买。1、登录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左下方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处登录,进行免费注册;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具体购买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4、系统注册及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8-83995998、028-85988379。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元)    30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购买。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05-08 10:3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20-05-08 11: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0-05-08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本项目不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    

预算金额(元)    1100000.00    

采购品目名称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行业划分    Q839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项目概述: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名供应商提供法医鉴定服务,服务期限两年。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一个包件。 二、服务内容(鉴定内容): 1、法医临床:伤情鉴定、伤残鉴定等。 2、法医病理:尸表检验、尸体解剖(含病理)等。 3、法医毒物:血液中乙醇含量鉴定等。 4、法医物证:DNA个体识别存档、DNA亲子鉴定、同一性认定等。 三、服务要求(鉴定要求): 1、供应商须按需提供上门服务,地点:新都区(不得另行收取上门服务费用)。 2、供应商须在服务期限内为采购人提供相关技术咨询与交流(不得另行收取相关费用)。 3、供应商应配备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鉴定服务人员,鉴定服务人员应当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按照登记的司法鉴定执业类别;同时须保证其单位及司法鉴定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活动时,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验鉴定工作,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义务。 4、鉴定意见: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检验鉴定并给出鉴定意见。新鲜尸体原则上需给出明确死因鉴定意见;腐败尸体原则上需至少给出不排除性意见;有外伤的尸体在鉴定书中需要分析成伤机制;多种原因造成死亡的或存在伤病关系的情况,要在鉴定书中分析各种原因致死的参与度。 5、病理及毒化检材提取、送检及保存:供应商进行尸检需提取必要的病理检材,原则上均需提取心血、尿液、肝脏、肾脏、全胃等毒化检材备检,病理切片检材需长期(至少20年)保存。 6、如人民法院通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 7、供应商应具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将鉴定结论泄露给第三方,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8、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为本项目配置专业设施设备。 9、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求为本项目投入专用的服务车辆。 ▲四、鉴定项目及报价要求等,详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上年考核合格,方能续签下年合同。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派出人员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4、鉴定时限: 4.1 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委托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委托,应当及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及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采购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并报采购人批准。 4.2 成交供应商在案件受理时根据案情与采购人使用部门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超过三十个工作日的,应当报经采购人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并出具检验鉴定报告。 4.3 对于重特大、有影响、疑难等案件、采购人使用部门提出需要供应商派技术人员前往现场勘查的,成交人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前往开展工作并不得加收鉴定费用。 5、付款方式:按季度据实结算。结算依据为实际发生鉴定服务项目及成交供应商鉴定服务项目的报价(单价)。结算金额=应付金额×(三个月考核分数的平均数÷100),考核细则详见附件。 6、验收: 6.1 验收办法: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6.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2、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3、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 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 、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 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 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 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备注    1、计划号:(2019)1459号;预算金额:110万元/年(最高限价,详见附件),一招两年。品目编码及名称:C190199其他医疗卫生服务。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新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9396791。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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