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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税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0-04-14    地区:陕西省-延安市    阅读次数:27

 

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延安市财政局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分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税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税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JKZC2020-005

三、采购人名称: 延安市财政局延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税分局

地址:延安市高新区创新大道综合服务中心

联系人:拓艳艳

电话:0911-2557530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城锦绣东方A座11楼

联系人:王东丽、惠文静

电话:0911-8105021/0911-8105019

传真:0911-8105019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延安高新区综合服务大厅税务劳务派遣采购项目1项

项目概况: 综合服务大厅税务劳务派遣(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用途: 用于高新区税务业务劳务派遣

采购预算: 775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附2018年度报告)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缴纳凭证); (4)提供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非企业、事业单位,只须提供财务报表); (5)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人力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许可证; 3.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需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04-14 08:30:00至2020-04-20 17:3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新城锦绣东方A座11层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文件的单位请携带携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提供3份)前往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受疫情影响,每个公司派一人参与开标,到场人员需自备口罩等防护工具,做好个人防护。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04-24 10:00:00

2、投标地点:延安新城锦绣东方A座11层1110室

3、开标时间:2020-04-24 10:00:00

4、开标地点:延安新城锦绣东方A座11层1110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105021/0911-8105019

2、开户名称: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延安分行

4、账 号:103671639351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新丝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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