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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县城市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20    地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    阅读次数:35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玉县城市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甘发改【2019】6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自筹资金解决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 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甘发改【2019】681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R委托招标)。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在甘孜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中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白玉县建设镇。

2.2工程内容及规模: 城区59栋建筑外立面改造、综合提升,建筑外立面综合整治面积192806平方米,包括:绿化、交安设施等配套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2.3计划监理服务期:18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招标范围白玉县城市提升改造(二期)建设项目(本项目施工全部监理服务范围及后期服务所含范围)。

2.5标段划分: 监理一个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甘孜州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技术复杂的桥梁、隧道或有特殊施工要求的项目或注册在州内的投标企业不足3家的除外)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专业资质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丙级;R乙级;£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本次招标(R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其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2月20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9年12月25 日23时 59分,登录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www.spprec.com)或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www. scgzzg.com),凭注册时企业领取的身份认证数字证书(CFCA)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和其他招标资料)。潜在投标人在其他地方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及网站不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年1月13日11时30分,地点为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康定市炉城镇沿河西路1号工商大厦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白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宏基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白玉县河东街6号。

   

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西安南路69号西雅图401室

   

邮    编:

   

 /。

   

邮    编:

   

  / 。

   

联 系 人:

   

 李先生  。

   

联 系 人:

   

 方女士 。

   

电    话:

   

0836-8322571。

   

电    话:

   

 028-87750777

   

传    真:

   

0836-8322571

   

传    真:

   

028-87742998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    址:

   

      /          。

   

网    址:

   

      /          。

   

 

甘孜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836-2860333 。   传真:  0836-2860333  。

 

                                         2019年 12 月18 日

   

 

 

 

 

 

 注:(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参加投标的条件。

    (3)3.1中“其他要求”是指类似项目业绩、项目负责人等要求。

(4)《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2号)第(四)条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其中必须含1个以上工作日。”

    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尤其是类似于“黄金周”的长假发售文件,特别是发售期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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