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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Ⅰ-Ⅳ标项、监理标项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18    地区:陕西省-宝鸡市    阅读次数:29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岐山县水利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岐山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Ⅰ-Ⅳ标项、监理标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岐山县2019年中央预算内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施工Ⅰ-Ⅳ标项、监理标项

二、采购项目编号:GX-2019-12-015

三、采购人名称: 岐山县水利局

地址:岐山县城北大街18号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917-821237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联系人:田 工

电话:0917-3606086

传真:/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序号

标项名称

采购数量

单位

预算总金额(元)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采购内容备注

1     施工Ⅰ标项岐山县凤鸣镇曹交陵村供水工程     1     项     720000.00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建设凤鸣镇曹交陵供水工程,新建加氯间1间,安装次氯酸钠投加器1台,共铺设输配水管道7499m,改造进户设施334户。    

2     施工Ⅱ标项岐山县凤鸣镇仓颉庙村供水改造工程     1     项     730000.00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建设凤鸣镇苍颉庙供水工程,维修井泵房管理间,更换潜水泵,铺设管道6205 m,安装进户设施422套,安装变频控制系统1套,加压泵3套,无负压罐1套。    

3     施工Ⅲ标项岐山县凤鸣镇太慈村供水工程、堰河村西组供水工程     1     项     850000.00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建设凤鸣镇太子西组、堰河供水工程,铺设输水管道2125 m,配水管道7260m,改造进户设施457户。    

4     施工Ⅳ标项岐山县凤鸣镇巩寺村供水工程     1     项     750000.00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建设凤鸣镇巩寺供水工程,铺设输水管道1825m,配水管道4640m,改造进户设施130套,更换户用水表895户。    

5     监理标项     1     项     160000.00     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     Ⅰ-Ⅷ标项施工监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供应商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自然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 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施工Ⅰ-Ⅳ标项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标项供应商须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施工Ⅰ-Ⅳ标项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提供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声明;监理标项供应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证书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及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供应商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8年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供应商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存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信息的扫描件、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12-18 09:00:00至2019-12-24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宝鸡市渭滨区火炬路29号明瑞101室

3、文件售价:

每套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4日,每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提供资料:经办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至获取地点获取磋商文件,不支持邮购。3.供应商请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按照“供应商注册注意事项”要求,完成注册审核。

九、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12-31 14:30:00

2、投标地点:岐山县凤鸣国际大酒店3楼6号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12-31 14:30:00

4、开标地点:岐山县凤鸣国际大酒店3楼6号会议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7-3606086

2、开户名称: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宝鸡分公司

3、开户银行:陕西宝鸡渭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路支行

4、账 号:2703010401201000110863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陕西高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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