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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发布日期:2019-12-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31

 

    四川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
    ——采购人需到场监督,抽取结果归档保存15年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行为,12月9日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严格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面强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监督管理。《通知》特别强调,评审专家抽取结果应当作为采购文件档案归档,保存15年。评审专家抽取过程监控录像应当及时拷贝归档,至少保存5年。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终端必须设在财政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每周至少不定时抽查一次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及监控录像情况,建立健全抽查记录台账。
  据悉,针对评审专家抽取,采购人应当委派监督人员负责评审专家抽取工作,监督人员不到场,不得进行评审专家抽取,监督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现场监督抽取、打印过程。每次抽取完成后,必须采取密封打印机密封打印,打印后必须点击抽取终端系统“确认打印成功”按钮,结束打印任务,对是否采取密封打印机密封打印、结束打印任务等现场书面确认。同时,建立抽取打印异常记录台账,有两次以上(包括两次)打印的,要进行记录说明原因,并经采购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评审专家抽取结果至现场评审前由监督人员负责保管,严禁提前查看评审专家抽取结果。
  据了解,具有抽取权限的财政部门收到本通知后,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健全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各市(州)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县(市、区)财政部门执行本通知要求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一个年度内要实现检查指导全覆盖,对监督管理措施不到位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上报省财政厅关停其评审专家抽取终端,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总报财政厅。财政厅每年将对市(州)、县(市、区)评审专家抽取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记者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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