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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长年法律顾问竞争性磋商
发布日期:2019-11-28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48

采购项目名称     长年法律顾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采购单位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19年11月28日 10:17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19年11月29日 09:30至2019年12月05日 16:3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在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获取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09:30至2019年12月09日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年12月0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28-65775322    

采购单位     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谢女士 028-86279423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徐女士028-65775322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年法律顾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年法律顾问

项目编号:XFJG-ZC-2019-03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657753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女士 028-862794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女士028-65775322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况: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称:采购人)拟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聘律师事务所作为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法律顾问单位,为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服务。(二)服务内容向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对采购人工作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约定的法律服务。协助采购人审查或代拟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合同、声明、律师函等。具体如下:1、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房屋管理的日常业务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或建议。2、对采购人所管理房屋承租人涉及违法违规等行为发放律师函。3、根据采购人需求,查询所管理房屋承租人口卡。4、对采购人重大事项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和专题论证,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建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等。5、对采购人业务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规范性文件、合同、法律文书、政府信息公开回复、行政赔偿申请回复、信访回复等进行审查、修改及合法性论证。6、列席采购人的相关专题会议,为采购人的决策提供咨询意见。7、协助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8、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三)服务要求:1、供应商指派的律师在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及时地履行职责,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因供应商过错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2、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审查合同、文件的应在2日内完成,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要求供应商发放律师函、查询口卡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除外。3、供应商承诺对提供的法律服务实行质量保证和监督制度。采购人对律师工作团的服务提供口头或者书面批评、建议或者投诉的,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及时对相关工作情况进行整改;若采购人提出更换律师工作团成员的要求,供应商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4、若供应商无故不履行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回采购人,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供应商在为采购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不得擅自将采购人信息向外透露,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赔偿。6、供应商在承办诉讼业务过程中,不得在采购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案件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否则,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赔偿。7、采购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之内,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交《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总结》。 (四)服务方式为:1、定期方式:乙方每周一次派不少于1名律师到甲方办公地点服务,服务时长不低于半个工作日。2、不定期方式: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五)人员配置要求★1、供应商需指派2人及以上的律师组建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服务。★ 2、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项目负责人须为事务所合伙人及其以上职务,律师执业年限不得低于10年(截止2019年10月31日)。(六)商务要求1、服务期限:3年2、服务地点:日常法律服务在采购人办公地点。3、考核方式:实行分值管理,采取倒扣分制,每年10分。通知参加会议不出席的一次扣1分;出席会议迟到的一次扣0.5分;未在要求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一次扣0.5分;法律文书不规范的一次扣0.5分;法律文书内容(包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答复书、证据资料和委托材料,出具意见和审查修改合同)有误的一次扣1分;超期完成的一次扣1分;累计分数被扣完,即使合同未到期,也与供应商解除合同;年度考核分数低于6分的,将不再与供应商续签合同。★4.付款方式:按照中标金额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用,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一次性支付100%的费用。5、供应商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及能力。6、内部设置完善,分工明确,管理严格,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的法律团队,并有组织及实施本项目的能力。★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8、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七)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八)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要求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加★号的要求为满足采购需求的最低要求。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9年12月09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9年11月29日 09:30 至 2019年12月05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在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获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磋商文件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09日 09:30 至 2019年12月09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2月0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九兴大道10号泰山科技大厦2楼)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8-65775322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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