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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职民警和行政职工交通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9-11-28    地区:四川省-成都市    阅读次数:37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在职民警和行政职工交通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5101012019003027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行政区划     四川省成都市    

采购人     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文武路136号,联系方式:孔老师,028-8640720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四川分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联系方式:殷先生、刘女士,028-81133669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殷先生、刘女士,电话:028-83199536、81133425转853; 010-63348948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供应商参加磋商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分支机构参与的,应取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出具的授权文件(采用多级授权的,应保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3)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本项目特殊要求:供应商须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或《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获取磋商文件开始时间     2019-11-28 09:00    

获取磋商文件结束时间     2019-12-04 16:00    

获取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采用纸制文件方式发售,同时提供网上下载电子版。供应商网上付费后,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提供磋商文件。可以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电子版,但以纸制版为准,需要邮寄的请在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邮寄地址及收件人。纸质磋商文件领取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成都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先在中国通用招标网http://www.china-tender.com.cn免费注册,注册完成后请按照网上操作流程进行购买。中国通用招标网技术支持电话:010-63348126。注册审核电话:010-63348420/ 010-63348287。(磋商文件邮寄地址默认为供应商报名时标书购买页面填写的投标联系人地址,若未填写地址,则默认由供应商携带介绍信以及购买文件的付款凭证到我公司领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磋商文件售价(元)     150    

磋商文件发售及供应商报名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12-09 09:00    

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12-09 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9-12-09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530-2号东方希望天祥广场B座12楼11号。    

供应商交纳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和缴纳方式     金额(人民币):10000元(壹万圆整)。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银行保函、保险或担保保函,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的,交款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采用保函方式缴纳的,保函生效时间应早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在购买/下载标书页面中,在已购买过标书的招标项目处,点击保证金支付,选择要交纳保证金的分包,点击“汇款账户生成”按钮,系统生成汇款账户,汇款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确认到账信息,本项目结束后,系统将保证金退回原账号。    

预算金额(元)     530400    

采购品目名称     人寿保险服务    

行业划分     J681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的用途:用于成都市公安局在职民警和行政职工交通意外保险;数量:1批;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意外住院津贴保障: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依据公式(合理住院天数×50元人民币/天),给付“住院每日津贴”。(每次无免赔天数);被保险人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进行住院治疗,保险人按规定分别给付“住院医疗现金补贴”等。    

其它补充事宜    

备注     1、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3.04万元/年;2、计划备案表编号:(2019)3903号;3、监督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电话:028-61882648;4、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购买标书流程:投标人先在通用招标网磋商文件获取一栏中对应的项目(标)下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填写磋商文件购买申请后,具体购买方式包括: 1.选择网上支付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在标书款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磋商文件; 2.发票领取方式为:需要电子普票的,付款成功后投标人可在电子平台自主下载;需要纸质专票的,请投标人按照电子平台要求,正确填写、提供开票所需材料,在开标时领取专票。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项目用于成都市公安局在职民警和行政职工交通意外保险,主要包括成都市公安局机关、站前分局、轨交分局、交警支队在职民警和行政职工共计5304人的交通意外险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4、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批。服务时间: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保险期限:保险合同生效后1年。(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意外伤害:1)意外身故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残疾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所列伤残项目的,保险人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残疾项目包含1-10级,对应的赔付比例为1级100%、2级90%、3级80%、4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10级10%。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等。(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合同条款、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响应及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意外医疗: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医院进行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发生的符合属地现行基本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含个人全额自费及乙类部分自费项目)每次无免赔金额,按100%比例赔付。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保险事故,保险人均按规定分别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等。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和《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相关规定,本项目可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PPP项目标识     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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