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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担 增活力——成都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19-10-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971

 

    为打造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政府采购环境,助力成都市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成都市财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从合理精简证明材料、探索保证金替代方式等环节,进一步降低供应商交易成本和资金负担。同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即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减轻供应商负担,增加其参与政府采购的活力。
  记者了解到,成都市要求以“应减尽减”的原则,合理简化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可通过网络查询、依照规定提交承诺函等情形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证明材料或文件,切实减轻其隐形负担。同时,鼓励采购人免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降低保证金收取比例,推行以保函形式代替保证金。
  为促进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成都市将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要求采购人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不得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严防政府采购活动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问题。要求坚持采供双方地位平等,采购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采购项目需求和采购文件主要内容,并按规定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将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附加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供应商信用等情况,与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合同签订后即支付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对于采购人的资金支付,新政也作出要求,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采购合同约定账户。财政部门要不定期开展项目抽查,对逾期支付资金的情况予以通报。
  此外,成都市财政局将综合运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为供应商获取采购资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推动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在线开展,提升参与便利度。在缓解供应商融资难题上,新政策明确将推动建设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实现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线办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信息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载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信息。并畅通政银企沟通渠道,引导融资机构为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多元、高效的融资服务。(记者 李梓溶)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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