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寓监管于服务,合肥梳理采购人111项主体责任
发布日期:2018-11-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22

    “通过梳理与简化,更加明晰了采购人职责,在执行文件的过程中能够一目了然。”合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向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这样介绍该市新鲜出炉的《合肥市政府采购采购人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据了解,《清单》是合肥市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合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模式制定。《清单》明确了采购人的哪些责任呢?


    “强化采购人责任,提高采购人依法行政意识,明晰采购人法律责任和职责要求,规范操作运行目录,提高工作效能,是出台这张《清单》的初衷与愿景。”相关负责人说,“通过清单的形式明确采购人责任,主要是为解决相关条文较多且比较分散、不便于集中学习的问题。


    相关负责人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清单》根据政府采购流程梳理法定职责,从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编制、确定采购方式、采购需求制定、编制采购文件、参加项目评审、合同签订备案、处理质疑询问、合同履约验收、档案保存、项目终止或重新评审、监管监督、内部管理等12方面进行梳理,一共梳理出28大项内容,并对每一大项下面涉及的主体责任又进行了细化、例如,对于“不得泄密”这一项,《清单》中梳理出了以下5项具体的责任:


    一是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二是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三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四是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五是对在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清单》一共梳理出采购人的111条主体责任,并明确了违责处理措施。


    相关负责人介绍,《清单》已经印发至各行政事业单位,获得了广泛好评。2019年上半年,合肥市财政局将开展对采购人的培训课程,推动采购人职责落实到位,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落实不到位的采购人将通报批评,同时进行审计并追究其责。 (作者:张萌)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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