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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竟是主要问题 贵州公示专家每月考评结果
发布日期:2018-10-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98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2018年7月份开始,评审专家扣分情况实行每月一公示,7月份通报公示5名评审专家,8月份公示23名专家,9月份公示39名专家,三个月内共公示了67名评审专家。涉及的问题共有以下六项:

 

  一是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并在评标室内接听电话。

 

  二是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又不请假。

 

  三是参加评标迟到,但有电话及时告知抽取终端。

 

  四是参加评标迟到,未电话告知抽取终端。

 

  五是擅自离开评标室进入其他评标室使用手机。

 

  六是不遵守评标纪律,严重影响评标正常秩序。

 

  其中,评审专家涉及最多的问题是参加评标迟到,7月份有1名,8月份有22名,9月份有39名被公示。

 

  该中心做出的处罚是依据《贵州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将评标专家的评标表现、评标业务水平、诚信记录、被投诉次数及调查处理结果、继续教育及考核情况等,作为评标专家考评的依据。考评基准分为100分,以年度为一个周期。根据日常考评根据评标现场记录、招投标项目检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考评,具体考评情况如下:

 

  (一)被抽中并确认参加评标,集合时间1个半小时前完成请假的不扣分,否则扣10分;

 

  (二)参加评标迟到但有电话及时告知抽取终端,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5分,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分,2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分;

 

  (三)参加评标迟到但未及时电话告知抽取终端或早退的每次扣2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确认参加评标后,不参加评标又不请假的每次扣3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出席评标活动时,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专家身份核验的每次扣20分;

 

  (六)进入评标区不按要求存放随身携带通讯工具的每次扣10分;

 

  (七)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代替评标的,报省评管委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八)依法应主动回避而不回避的每次扣20分;

 

  (九)擅自离开评标区域或擅自进入其他评标室的每次扣10分;

 

  (十)不遵守评标纪律,影响评标正常秩序的每次扣10分;

 

  (十一)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的每次扣20分;

 

  (十二)不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每次扣10分;

 

  (十三)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的偏差或打分显失公平,影响评标结果的每次扣20分;

 

  (十四)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每次扣20分;

 

  (十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的每次扣20分;

 

  (十六)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发表倾向性或诱导性意见,授意其他评委成员给特定投标人打高分或低分的每次扣20分;

 

  (十七)评标打分异常,且不写明原因的扣10分;

 

  (十八)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的每次扣20分;

 

  (十九)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扣20分;情节严重的报省评管委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十)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报省评管委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二十一)评标结论被要求复审,且复审证明其有重大过错影响评标结果的每次扣20分;

 

  (二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省评管办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每次扣10分;

 

  (二十三)委托他人代参加省评管办统一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评标技能培训、考试的,报省评管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二十四)工作单位变动、兼职、辞职或联系方法变更,不及时填报《专家信息变更申报表》的每次扣5分。

 

  而对于表现优秀的评审专家也会予以加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省评管办每项每次加10分,并记入年度考评:

 

  (一)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内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或潜在投标人投标等情况,及时向现场监督人员提出经确认属实的;

 

  (二)对单位或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经查证属实的;

 

  (三)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书面提出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建议被采纳的;

 

  (四)参加省外评标受到当地招投标监督部门通报表扬的。

 

  此外,年度考评由省评管办根据日常考评得分及奖励加分等情况对评标专家进行综合考评:

 

  (一)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下70分以上的,由省评管委予以警示戒勉;

 

  (二)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以上的,由省评管办报省评管委暂停3个月评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50分以上的,由省评管办报省评管委暂停6个月评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四)考评得分在50分以下的,报省评管委取消评标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作者:柏玲)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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