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29日 星期天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广东规范交纳投标保证金行为
发布日期:2018-07-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11

 

     广东省财政厅近日出台通知,针对部分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要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等情况作出进一步规定,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利。

    广东省财政厅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投标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行为。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以法定以外方式提交保证金。

    广东省财政厅还要求,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投诉处理、举报、专项检查等工作中,发现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行为的,应依法处理。其他采购方式中要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粤财)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