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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明确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统一动态管理
发布日期:2018-06-28    地区:    阅读次数:1166

 

    河北省各市、县(区)将通过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市、县(区)原有评审专家库同时废止。这是河北省财政厅近日印发的《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以下简称《抽取规则》)明确的。

  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抽取规则》的制定出台,旨在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管理,规范抽取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评审质量。其重点围绕专家库抽取区域、抽取规则、评审劳务费标准等方面作出规定。

  根据《抽取规则》,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实行统一动态管理,按设区市划分区域,各市、县(区)原有评审专家库同时废止。各市、县区应于7月31日前完成与省级评审专家库的对接工作,停止使用原属地专家库。各市、县(区)通过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系统从省级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市、县(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抽取点;未设立交易中心的在同级财政部门设置抽取点,同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在交易中心(未设立交易中心的县区在同级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现场监管下抽取评审专家。

  在专家抽取适用方面,该省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预算情况选择评审专家抽取区域。采购预算金额单项或者批量(包括合同包)不足500万元的,可在所属设区市范围内抽取;500万元及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在至少2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1000万元及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在至少3个设区市范围内抽取;对5000万元及以上的,应当在全省范围内抽取。社会影响较大、技术复杂或者采购需求特殊的项目,可在全省范围内抽取,或者根据需要在省外抽取评审专家。本设区市范围内抽取的须在评审活动当天抽取完毕,跨区域抽取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48小时。

  评审专家库不能满足抽取需求时怎么办?《抽取规则》明确,本市区域内评审专家库的相关专家数量不能保证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调整增加相关专业或者调整扩大抽取区域继续随机抽取;若仍无法满足随机抽取需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选聘入库后再随机抽取使用。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高、国家有特殊要求或属于新领域,省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需要的,经主管预算单位批准,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评审专家劳务费如何计算、由谁支付?为保障评审专家按劳分配,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以小时为单位计算。《抽取规则》具体规定,参加本市评审的,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按300元标准支付;参加异地评审的,评审时间2小时以内按400元标准支付;超过2小时,按每超过1小时100元标准计算。超过半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不足半小时的不予计算。评审专家迟到30分钟以上的,扣劳务费100元。评审专家已到达评审现场,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即宣布废标的,支付误工费100元。评审专家到评审现场后发现应当回避的,支付误工费100元。

  《抽取规则》要求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由采购人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评审专家参加异地评审的,其差旅费由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凭据报销。但是,未完成评审工作擅自离开评审现场的或者在评审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得获取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

  此外,《抽取规则》还就评审专家回避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保密与公布事项、评审专家抽取记录存档情况等作出规定。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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