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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第三方评估意见作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依据
发布日期:2018-04-13    地区:    阅读次数:1428

  今后,符合条件的在汉老年人想享受养老服务,事先将有养老评估机构对其进行需求评估。昨天,记者从武汉市民政局网站上公布的《武汉市养老服务需求评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未来,将依据相应标准,确定老年人享受的养老服务等级,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


  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将对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居住状况、身体状况、养老服务意愿等进行调查评估或评判,形成评估意见,作为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补贴、奖惩制度的依据。对首次评估的老年人,原则上至少每年进行一次跟踪式评估。老年人如因健康状况等发生改变,可申请变更评估。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波认为,由第三方养老评估机构进行需求评估这一方式值得肯定,提升了养老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效率,养老服务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评估对象


  涵盖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困难老年人;


  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失能、孤寡老年人;


  8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人;


  申请入住或已入住养老机构需要确定介助、介护等级的老年人。


  评估内容


  一、经济状况:评估对象及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调查评估。


  二、居住状况:孤寡、独居、空巢、与子女亲友同住等不同居住状况。


  三、身体状况: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的能力等级判定。


  四、养老服务意愿:对选择居家养老服务的,区分为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紧急救助服务或其他服务等;对选择机构养老服务的,区分为生活自理服务、介助服务、介护服务。

 

来源: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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