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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 大额采购须在实施前30天备案
发布日期:2017-08-01    地区:    阅读次数:653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近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了解到,桂林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为进一步加强桂林市本级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要求依法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根据《通知》,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应细化到具体品目,列明具体的货物名称、建议品牌、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需求、参考单价等内容,资产配置标准必须符合《桂林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施配置标准》。

 

  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方面,《通知》要求各预算单位应认真履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主体责任,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编制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时,组织单位相关部门做好前期市场咨询、论证等工作,货比三家,详细了解产品的市场价格和质量,编细编实采购预算,确保预算尽可能准确。

 

  对于单列安装费和特殊售后服务费,《通知》规定,各预算单位申报货物类政府采购计划时,应依据自治区集中采购目录标准按通用类和专用类合理划分类别,以加强竞争。如另有安装、特殊售后服务等要求的,应将设备价格、安装费和售后服务费单列,不得使用综合单价。

 

  为建立市场实地询价长效机制,《通知》明确30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项目,预算单位必须在实施采购30天前将具体的实施方案报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桂林市财政局根据该市货物采购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询价,每季度不少于一次,进一步加强对货物采购预算管理的监管力度,如发现预算单位预算编制不合理、预算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桂林市财政局将扣减预算指标,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

 

  此外,《通知》还对加强预算评审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规定--要求各预算单位对大宗货物采购项目,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对政府采购预算进行评审。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预算单位必须在每年9月底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11月底前完成项目采购,否则,桂林市财政局将收回预算指标,不予拨付资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网 作者:崔卫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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